【通用名称】 醋酸可的松注射液 [药典]
【英文名称】 Cortisone Acetate Injection [药典]
【汉语拼音】 Cu Suan Ke Di Song Zhu She Ye
成份:
本品主要成份醋酸可的松。
所属类别:
化药及生物制品 >> 代谢及内分泌系统药物 >> 糖皮质激素
适应症:
用于治疗原发性或继发性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,合成糖皮质激素所需酶系缺陷所致的各型先天性肾上腺增生症,以及利用其药理作用治疗多种疾病,包括:
1.自身免疫性疾病:如系统性红斑狼疮、血管炎、多肌炎、皮肌炎、Still病、Graves'眼病、自身免疫性溶血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、重症肌无力。
2.过敏性疾病,如严重支气管哮喘、过敏性休克、血清病、特异反应性皮炎。
3.器官移植排异反应,如肾、肝、心等组织移植。
4.炎症性疾患,如节段性回肠炎、溃疡性结肠炎、非感染性炎性眼病。
5.血液病,如急性白血病、淋巴瘤。
6.其他 结节病、甲状腺危象、亚急性非化脓性甲状腺炎、败血性休克、脑水肿、肾病综合征、高钙血症。
规格:
(1)2ml:50mg
(2)5ml:125mg
(3)10ml:250mg
用法用量:
主要用于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。而不能口服糖皮质激素者,在应激状况下,肌内注射50~300mg/日。
不良反应:
1.长期使用可引起类库欣综合征。
2.大量应用可引起谵妄、不安、定向力障碍、抑郁等精神症状。
3.并发感染:以真菌、结核菌、葡萄球菌、变形杆菌、绿脓杆菌和各种疱疹病毒为主。
4.停药后综合征:长期大剂量应用该药会引起下丘脑-垂体-肾上腺皮质功能的严重抑制。停药后出现下丘脑-垂体-肾上腺皮质功能低下,表现为乏力、软弱、恶心,严重时可出现肾上腺皮质危象。
禁忌:
在使用后可能引起病情恶化,但在已知对本品及其他甾体激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;下列患者一般避免使用、特殊情况应权衡利弊使用:消化道溃疡、青光眼、电解质紊乱、血栓症、心肌梗死、内脏手术患者。
注意事项:
1.对某些感染性疾病应慎用,必要使用时应同时用抗感染药,如感染不易控制应停药。
2.甲状腺功能低下、肝硬化、脂肪肝、糖尿病、重症肌无力患者慎用。
3.停药时应逐渐减量或同时使用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。
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:
一些动物实验表明,妊娠期间用大剂量皮质类固醇可能引起胎儿畸形。
因未作过足够的人类生殖研究,因而当皮质类固醇用于孕妇、哺乳妇女或准备生育的妇女时,应仔细权衡其益处与他对母亲和胚胎或胎儿的潜在威胁之间的关系。只有当确实需要时,皮质类固醇才可用于孕妇。如果在怀孕期间必须停用已长期服用的皮质类固醇(与其他期疗法相同),停药过程必须逐步进行。然而某些疾病的治疗(如肾上腺皮质机能不全的替代治疗)可能需要继续,甚至增加剂量。因皮质类固醇很容易透过胎盘,对怀孕期间用过大剂量皮质类固醇的母亲生育的婴儿,应仔细观察和评价是否有肾上腺皮质机能减退的迹象。皮质类固醇随乳汁分泌,用药期间停止哺乳。
儿童用药:
长期服用分次给予糖皮质激素会抑制儿童的生长,应严密观察,这种治疗方法只可用于非常危重的情况。
老年用药:
长期服用易诱发感染症、糖尿病、高血压、骨质疏松、白内障、青光眼等应慎重。
药物相互作用:
1. 消炎镇痛药可加强其致溃疡作用。
2. 可增强对乙酰氨基酚的肝毒性。
3. 与两性霉素B或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,可加重低钾血症,长期与碳酸酐酶抑制剂合用,易发生低血钙和骨质疏松。
4. 与蛋白质同化激素合用,可增加水肿的发生率,使痤疮加重。
5. 与抗胆碱能药(如阿托品)长期合用,可致眼压增高。
6. 三环类抗抑郁药可使其引起的精神症状加重。
7. 与降糖药如胰岛素合用时,因可使糖尿病患者血糖升高,应适当调整降糖药剂量。
8. 甲状腺激素可使其代谢清除率增加,故甲状腺激素或抗甲状腺药与其合用,应适当调整后者的剂量。
9. 与避孕药或雌激素制剂合用,可加强其治疗作用和不良反应。
10. 与强心苷合用,可增加洋地黄毒性及心律紊乱的发生。
11. 与排钾利尿药合用,可致严重低血钾,并由于水钠潴留而减弱利尿药的排钠利尿效应。
12. 与麻黄碱合用,可增强其代谢清除。
13. 与免疫抑制剂合用,可增加感染的危险性,并可能诱发淋巴瘤或其他淋巴细胞增生性疾病。
14. 可增加异烟肼在肝脏代谢和排泄,降低异烟肼的血药浓度和疗效。
15. 可促进美西律在体内代谢,降低血药浓度。
16. 与水杨酸盐合用,可减少血浆水杨酸盐的浓度。
17. 与生长激素合用,可抑制后者的促生长作用。
药物过量:
尚不明确。
贮藏:
遮光,密闭保存。
生产企业:
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妊娠分级:
FDA妊娠分级:C;D-如在妊娠早期用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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